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享受賺錢的樂趣

康子 靈氣逼人


年輕時,誰會喜歡賺錢呢?嫌俗。
這是人之常情,要是年輕人很早已訂下事業目標、很早已懂得賺錢,很早已可躋身富裕階層。
而我們都知道,社會上的富裕階層,永遠是屬於少數。
因為絕大多數人,年輕時選擇玩樂,或追求不講錢的理想,甚至選擇甚麼也不做,享受發白日夢的樂趣。
總有這些混沌的日子吧?屬於成長期的必然過程,似乎無可避免,但是隨社會愈來愈富裕,年輕人的混沌期,有愈拖愈長的趨勢,好些四十後的新中年,竟仍然是天真一片。
誰有資格管我們,將青春丟往甚麼地方去?
不過,至少應有正確的觀念,譬如:享受做夢之餘,也要學習賺錢的樂趣。
每逢年尾或年頭,總有幾宗名人涉及財政醜聞的官司,或涉嫌虧空,或涉嫌內幕交易,亦有涉及挪用公款等。
他們通常是德高望重之士,否則,怎會有機會躋身高層?而犯案所涉及的銀碼,很意外地,大部分只牽涉小數目,明顯與他們的地位及收入不相稱。
像大學教授包庇下屬,偷三百萬元。
又像前部門處長,涉偷步買股票賺七萬元。
這些銀碼,向銀行或財務公司,隨時可以調動,尤其是近幾年全球處低息周期,以他們的身分,借錢是輕而易舉之事。
但是為甚麼寧願冒險犯案?以大半生的事業及名譽作賭注?
各有前因。而最常見的情況,是這些好人們,年輕時不懂得賺錢,缺乏理財、投資,以及借貸等財務經驗。
他們會是行業中的精英,又會是好丈夫、好爸爸,本來無可厚非,但是誰會料到,中年後才知道樣樣要錢?開門或閉門又處處開支,基本薪水根本不夠用。
這時候才動腦筋弄錢,必然是笨手笨腳,或力不從心,或大失預算,左支右絀之下,竟然觸犯法例,不幸令自己前程盡。
可見「化祿」之重要:令錢財流通、生利。除了可以儲蓄之外,還可以改善生活質素,以及幫助一切你愛護的人,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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