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不肯離去的理由




假如一個人生病,遇上好醫生,肯打針吃藥,始終會好起來。

又假如一個人撞邪,只要即時買些金銀冥鏹,返回出事地點火化,算是打個招呼,很快就恢復正常。

除非你逞強、懶理,或不信服,否則,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難搞的是長期上身,糾纏不去,令受害者及家人飽受困擾,緩慢而絕望地,消耗其生命力。

究竟那些靈體,要的是甚麼?為甚麼糾纏不肯離去?

每宗個案不同,各有前因。不過很多時候,對方的要求,只是很基本、很簡單,往往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

像一位善良朋友,其父親有兩名靈體陪伴十多二十年,弄得妻離子散,了無生趣,對現世的一切毫不關心。

為甚麼會弄到這般田地?朋友找修行人探問。原來兩百多年前,他們曾糾纏於一宗冤案,伸延至今世,還不肯放手,究竟對方想怎樣才罷休?不妨開出條件來看看。

朋友當時沒有宗教信仰,以為修行人必定會游說他大做法事,或捐大筆錢,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件事可能是以「宿世恩仇」為名的騙局。

可是,朋友「以為」的事,統統沒有發生。修行人僅代為傳達,對方要他連續三星期(三七二十一),每日唸二十一遍《六字大明咒》,並特別指明,要迴向給某某兩兄妹,此恨即消。

全部過程不用花一毛錢,善良朋友照做,不久,他的父親遇上車禍,左腳重傷。後來他回想,父親年老體弱,但數十年來上街,自由行走,從來沒有發生意外。他相信那兩兄妹,聽過其唸咒迴向,應心滿意足離去,亦因此,老父失去庇護,於是才被汽車撞倒。

對方需要的,其實只是他認錯與懺悔,親自唸咒是最誠懇的表示,如《地藏經》所言,即使親人代禱,只有七分一的功力,自己作孽,好應自了,兩百年的孽債就此完結。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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