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自治的傳統

劉創楚 乘風遊


民主的缺點是不能「久任」。不只是任期有限,而且任內用於統治的時間很短,美國政壇有「總統只有一百天可用於統治」的說法,指出自羅斯福總統之後,每位美國總統就算有心推行自己一套良政,真正可用於推動國會立法的時機,只有甫上任的頭一百天,過此時機,他已不能用心於政事,因為中期(兩年一度)選舉逼近,過了便要競選連任,所有時間均為選舉政治佔據了。

如果這是民主制度的命定弊端,而民主又是世界潮流,終於有日席捲中國,則世間可有先進經驗可減其害?一百七十二年前法儒托奎維爾初次踏足美國,便宣稱他找到實行民主制度之最佳土壤。他於《民主在美國》(AlexisdeTocqueville《DemocracyinAmerica》)一書指出,美國人廣泛用於自治的會社(Associations)和天生任期短因而做唔到的民主制度是最佳拍檔:會社已經完成市民生活所需絕大部分工作,留下極少無法自己做的工作給中央政府做,所以總統任期必可勝任,甚至連一百天也用唔晒!

美國的會社有行政性質的縣、市、鎮等自治政府,以及為生活上重要的以及瑣細的(前者如教會,後者如NBA)而服務的志願會社。托奎維爾有一頗為詭異之觀察:美國人性格既堅強而又脆弱,故是組織會社至佳材料。美國人天性獨立,因而堅強,因為堅強,故限制中央做太多,深怕妨礙自由。同時美國一立國便無貴族,人人平等,因而個人力量有限,不團結無法解決問題。托翁觀察到此性格慢慢變從細訓練,再非天生,而此乃美國有世界最完美民主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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