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雍澄軒買賣




雍澄軒酒店先出售、後取消事件,無疑創下本港買賣物業的先河,但因總銀碼數目不算大(略超過十四億港元),發展商Pearl Wisdom Limited(長實旗下公司)的財力足夠,加上罰息(優惠利率加二厘)和若干律師費用,PWL可應付裕如,應該沒有甚麼大問題,事件可望順利解決。

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煽動買家乘機要求PWL賠償雙倍訂金,賺回一筆,但PWL已發表聲明:「一、本公司與買家訂立之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並無『雙倍賠訂』之條款。二、參照該正式買賣合約,罰息基準為P+2%。三、若買家因取消買賣涉及法律及有關開支以外之合理實際損失,在證明屬實後,買家可獲有關賠償。四、所有買家(包括未有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或未如期付款的買家)已付的款項將於簽署『取消合約』後全數連息退回。五、各買家應盡快與代表律師聯絡。」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大律師是首先致函證監會,提醒證監會以「集體投資計畫」條款抓PWL漏洞的,PWL與長實否認出售酒店房間是「集體投資」,但本着以和為貴的精神,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就是取消買賣合約,既避免雙方打官司,也保障了買樓人士沒有金錢損失。如果有人仍欲片言要求賠雙倍訂金,他們不妨聽聽郭榮鏗大律師之言,他說看過買賣合約之後,看不到「雙倍賠訂」之條款,欲打官司人士要思量清楚!一般來說,我們買了樓,賣家後悔,取消合約,假如樓價不斷上升的話,我們可入稟法院要求賣家賠償上升了的溢價。這些例子在大牛市時經常出現,但在樓市下跌之時,賣家取消合約,買家高興還來不及,還說甚麼要求賣家賠償?正常人不會如此,現在樓市已給梁振英的辣招壓得半死不活,易跌難升,買家要求賣家賠償的話,只會浪費律師費。



辛翠時 細說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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