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殺害子女.自絕後路





假如你認識的人當中,有一位朋友,竟殺掉自己的父母,請問你是否願意繼續交往?

又假如你認識的人當中,有一位朋友,曾殺掉自己的子女,試問你對他的觀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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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之間、兩罪之間,孰輕孰重?

讀者M Chan可能就上星期,筆者曾寫過幾篇弒親的文章,有感而發,來信要求「也討論一下父母殺子女」的問題。

這封電郵雖短,卻蘊藏了很大的憤怒與怨恨,筆者願意作答。

說到殺人,不論是人類社會的法律,或是佛法,一定是頭等大罪。

可是在意識上,殺害父母令人覺得更震撼、更邪惡,亦更厭惡反感。

其原因,筆者先前解釋過了:我們的一切來自父母,如果這個人連父母也不能忍受、不能愛護,甚至將他們消滅,這種行為的潛台詞,即是「忘本」。

而我們在社會裏生存,是利益共同體,一起具備相同的價值觀。看到有人忘本,自然聯想起自己,與子女、部下,以及後輩的關係,試問怎會縱容寬恕?

所以對於弒親者,法律必定嚴懲,佛教也不准出家,甚至在一般的社交圈子,俱認為是窮凶極惡,大家都寧願疏遠。

同樣是犯殺人罪,相比之下,父母殺害子女,社會的尺度較些微寬容,因為未至於像「忘本」,直接影響本身的存亡利害。

不過對佛教來說,一切殺生,俱是大罪,《地藏經》早已說明,必受「宿殃短命報」。

卻未至於觸犯戒律的「五無間罪」,以謀殺父母為首,不止受到報應,連出家的資格也沒有,要是有師傅收留,亦受牽連驅逐,懲罰極之嚴厲。

其實任何殺人者,不論罪孽輕重、有心或無意,俱會自動投入龐大的報應輪迴機器,隨本身的業,各自取得應有的下場。看世間,殺害子女的直接後果,是從此自絕後路,與後輩的關係極壞,通常都是晚景孤獨慘淡。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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