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甚麼是寵物?


今天很多人養寵物,大家都知寵物是甚麼,可是如果要你界定寵物,你就會覺得比想像中困難。究竟,甚麼是寵物?

歷史學家Keith Thomas給了這樣的定義,他說寵物有三要素:被准許入屋、人給牠們名字、不會被人拿來吃,符合這三要素的動物就是寵物。哈,又幾準確,而且得意。

不過他這定義仍未夠準確,因為例如很多人養魚,就不會給魚名字。此外,也有些人不准寵物入屋。

那麼有沒有更好的定義?美國動物學家James Serpell的寵物定義是:跟人類一同生活而沒有特別功能的動物,就是寵物。「特別功能」是指拉車、搬運、保卫、打鬥等,所以,用來拉車的牛或驢就不是寵物,用來保卫羊或看門口的獵狗也不是寵物。只有那些「無所事事」、「百無聊賴」的動物才是寵物。當然,會烹調來吃的,也是有「特別功能」,所以不是寵物。

大概Serpell的定義較準確,而「不會拿來吃」是大家都會認同的寵物其中一個定義,你怎樣也不會烹了你的小狗或貓貓或神仙魚來吃吧?

當然,很多人對Serpell寵物定義最大反駁,就是:「誰說寵物沒特別功能呀?我的小狗給我心靈安慰、是我精神支柱、陪我度過美好時光,簡直是最偉大的良伴,誰說寵物沒特別功能?」又有道理。總之,現代人心靈上就是需要養寵物啦。



馮禮慈 此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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