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一貪到底終為鬼


在人性的種種弱點中,佛家以「貪」、「嗔」、「癡」為首。

西方《聖經》的《十誡》,當中的「不可偷盜」,與「不可貪戀人的妻子、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亦即是戒「貪」。

可見貪念之厲害,與生俱來,賊性難改。其程度,高不可攀,深不見底,一個人要放任的貪起來,簡直可以無窮無盡。像冒牌風水師,斂財幾十億元,還要去爭人家的千億元遺產。又像北京的天台花園僭建,堆石砌山,亭台樓閣,完全無顧忌、無節制、無終止,更罔顧鄰居的死活。

還有前朝的精英高官,當位時享盡權勢,退下來,仍搜括貪財,臨老才遭揭發,正扭盡六壬狡辯。

俱是貪、貪、貪。不止是貪財,還有貪權、貪色、貪吃、貪愛、貪小便宜、貪口舌之利……愈貪愈多,愈多愈貪,筆者先前才說過:「欲望是一隻永不饜足的怪獸」,要是不斷追求滿足,只會踏上絕望的不歸路。

既然貪念這麼可怕,怎樣才可以抽身退出,終於醒悟過來?

這要看各人的法緣。通常,凡是在貪欲的過程中,一旦受到傷害,像玩火時灼傷,應知收斂。像貪玩傷身、貪吃生病、貪財遭舉報、貪權被打壓等等,在正常情況下,我們亦會啟動自我保護機制,下次不敢了。

但凡事總有例外,真的見識過有人下定決心、不怕犧牲、百折不撓的貪下去,結果貪得極多,堆得滿坑滿谷,難管難收,後來為保存所貪的一切,又吃盡苦頭。這是現世報,更可怕的,是養成自己「貪」的習性。

在生時貪、生病時貪、臨終時貪,死後仍不捨得,貪生前的種種歡愉,於是貪吃香火、貪享祭祀、貪種種紙紮祭品,貪戀癡纏到那個地步,甚至忘記自己已身死命終,結果是錯過投生,在人間不斷消磨,逐漸淪為孤魂野鬼。

卻是何苦?誰想在街頭燒衣之時,與故人相逢?淪落至此,不如一早把那貪心斷掉。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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