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吴文俊:《中国封建社会》读书笔记


一、作者及作品简介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书香世家,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在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二、书中主要内容与观点

导论中,作者表明了他写作的意图,即将封建社会看做一个动态的过程,试图分析这一社会形态的形成以至崩溃的过程,并剖析其中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彼此间的关系。通观全书,每一章节以封建社会及其制度为研究的历史脉络,用结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讲述封建社会的形成原因与要素特征、阶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制度的发生、维持与坍塌。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本书关于封建社会所要关注与研究的历史时期,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以分封制为中轴的封建制度酝酿于殷代,完成于周代,因此,他对于封建时代的划定就是始于周代。因此,本书主要论述从周代到秦一统天下之前的封建制度形态。

在第一章,作者提出了关于封建社会形成的要领以作为楔子引出下文。古代最初的社会形态表现为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社会,族人日常的物质生活方式以游牧为主,在这种以畜牧为主要职业的氏族社会中,每个人都公认所有的牛羊土地是属于全族的,而且人们之间自由平等,共同享受公产的利益。到了周代,随着生产方式的变更,农业经济发展起来了,人们不再因游牧迁徙各处,而是选择比较固定的土地来耕作种植。此外,异族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封邑与蓄奴不仅是获胜方分享战利品的主要特权,也是稳固社会与发展农业的需要,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因此确立,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决于其所在阶级的地位。

在接下来的各章节中,作者旁征博引大量的传记史料与诗赋典籍作为研究封建社会内部制度运作与维系的考证。封建社会中,作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贵族阶级,王与诸侯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分封制确立下来的,王封邑于诸侯,颁赐象征地位与权力的器物与称号;诸侯受封王的恩赐,有公侯伯子男的等级之分,他们在享受邑土内的权利同时也要向王履行应尽的义务,入贡任役,奉礼节之事。这样,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就通过分封制确立与运作起来,从中散发出一种以官本位为核心的官文化气息。

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一切社会阶级关系又是以土地制度为出发点的。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而受分封的贵族可享有对田邑的绝对私有权,支撑这一论点的论据表现在:其一,大的封邑主能以他的田邑分赐给他的亲属和手下的官吏;其二,封邑主可自由分配土地;其三,封邑主对于山林川泽独专其利。这就向我们揭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全部土地归封邑主绝对私有,农民从封邑主手中受田,代其耕种,出纳赋役以事上,而且对授田不可分让也禁止买卖转移。由此看来,当时的农民或农奴无土地所有权,而其人身自由也依附在土地上了。

当封建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确立下来了,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就相应架构起来了,宗法制度就是维持封建制度的产物,同时也是反映封建等级关系的一面镜子。在氏族社会里,一个家庭的子孙们身份平等,都有同等的继承权,而在封建社会,子孙们的继承却是按照严格的身份定位区别对待的,嫡庶不同,宗子与嫡子地位也悬殊,“立嫡以长,不以贤”,只有宗子才能世相承继,因此,人的出身决定了其地位尊卑。当一套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的宗法关系铺陈开来之后,所有的封建礼教如祭祀、婚嫁以及丧葬之礼都以此为准则,延续着封建制的生命。

生活在封建社会话语体系之下的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书中将封建阶级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级分别加以论述。天子受命于天而治天下,“只有天子才能绍其同位,而祭天地”;诸侯受封于天子,以治其国,是“一人”以下,万民以上的特权阶级;卿与大夫地位有别,不同邑土的卿与卿、大夫与大夫之间地位也有别,但都属于职业官僚阶层,司国家兵刑、发令等大政;士是有官禄的小吏,居于卿大夫之下,以佐治政事;庶人指一般平民而云,分为士农工商四层,士民无官禄,以学问为事,但也可能成为前一种士的预备阶级,以备诸侯卿大夫的擢用,农民力耕为业,是全人口的食料供给者,工商服务于官宦侯门,为官府所养。以上所讲述的五级各居其位,各司所业,但也不排除上下阶层流动的可能,比如士民可以 “学而优则仕”,或者贵族阶级之间以通婚打破固化的位置。此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作者将奴隶排除在封建社会的五级之外,原因在于奴隶是属于异族之人,根本不享有人身自由平等之权利,充其量就是服务主人或是进行封建生产的工具。

在本书的第六章,作者以封建土地制度为出发点详细论述了领主与平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在其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即封建礼俗。在作者看来,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禁止四民社会的用脚投票,使其依附土地,各执其业以事上,这一政治统治术使封建社会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得以存续,这样一来,就自洽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这一封建社会的关键要征,同样,封建礼俗的话语体系也营造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个等级秩序的文化认同情感与意识,各个阶级在这套话语体系的支配下活动,履行忠诚的义务。

封建政治制度当属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这一上层建筑由封建土地所有制决定,同时从政治运行中也反映了并反作用于这一经济基础。统观封建社会的建制,从横的方面来看,分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这明显不同于秦朝的中央集权;从纵的方面来看,阶级间之服从是封建政治的另一特点。这就是说,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中央对各个封地的统摄权较弱,而社会内部各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又是遵从等级秩序相对稳固不变的,因此会出现因天下分合发生 “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历史变迁。在本书的第七章,作者详细地论述了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运作体制,囊括了官僚制度、兵役制度以及财用制度,这些制度的建构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在先秦时期的封建社会里,贵族阶级依恃宗族血缘关系享受作为封建领主的特权,仰仗事于自己的卿大夫及其邑宰处理政事,管理庶民,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庶民则可以通过民意舆论来影响政治,当然,这完全取决于万人之上的君主开明与否。

前七章,作者通过研究大量的史料典据考察了先秦时期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在第八章,作者主要谈论了这种封建社会形态走向崩溃之因。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间战乱不断,“礼崩乐坏”,维系封建制度的宗法制度受到了破坏,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不再固定不变。在这里,作者并没有就这一现象给出解释。封建制度不仅因为战争受到破坏,也因为战争之后的政治格局受到影响,“楚子败陈,将以陈为楚县”,也就是以为县,不封与人的意思。到了秦一统天下,政治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动,所有的政治权力都集中在皇帝一人身上,实行郡县制。然而,归根结底,封建制度的崩溃源于土地制度的变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以及货币的流通,打通上层社会的道路成为需要,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旧贵族世卿世禄的特权,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各国相继掀起了变法运动,土地制度的变革成为封建制度崩溃的主要原因。

三、读《中国封建社会》所做的思考

作者呈现给我们的关于对封建社会的论述依据了大量的历史文献,从动态的视角论述了封建社会的形成以至崩溃的过程。令我感到困惑的正是这一社会形态的结束,封建时代的结束是以分封制的结束为标志的吗?秦一统天下到清代皇帝傅仪下台的历史时期不属于封建时代吗?

依照作者的观点,天子分封的土地归封邑主绝对所有,这其实是政治权力下移的表现,作为自由民的农民在辖域内受封邑主统治,在封建生产上也与其发生联系,封邑主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农民负责出纳赋税,总之,农民人身自由依附于土地从而间接依附于领主,农民的义务只是对于领主一人的,而且这种代耕制是封建社会的典型生产方式。因此,作者对于理解封建社会形态的的基础要件在于由分封制确立的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土地制度是解释这些阶级关系的出发点。然而,我们对封建社会形态的要征的惯常性思维却是政治上的专制集权、经济上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以及思想上的禁锢与闭塞。仔细想来,其实关于对社会形态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社会形态也不会直线单向式地向高级形态发展,不管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的以生产方式为中心去认识人类历史的社会形态,还是作者的以权利义务关系认识封建社会,他们都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解释具体的历史情境,并将其看成是一种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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