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星期二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說易行難


政府為離婚夫婦的子女撫養問題,提出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公眾。共同父母責任表面似乎更加公平,實情是否如此有待商榷,最重要是新模式會否對單親子女的成長有好處。

現代的婚姻觀念,講求質素多過一紙婚書,特別是香港這類發展成熟社會,不少家庭都是父母各有入息,一旦兩人意見不合,就可能考慮離異。成年人不合則分,最大考慮反而是有了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置,這些問題甚至經常成為電影橋段。

過去,子女撫養權由法庭判決,經由父或母一方主導。不過,外國已有先例,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即是夫妻兩人離異,任何一方仍然對子女生活有發言權,特別是重大決策如手術安排等。

對離婚男女較為公平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有不少優點,首先是子女是兩人婚姻的結晶,雖然感情生變,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改變,要任何一方割斷對養育子女的發言權,似乎於理不合。從子女角度,當撫養權判歸任何一方,父母地位即有主次之別,這個情況有時會令子女變成面臨抉擇,甚至成為夾心人。

當局提出「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有助改變離婚後任何一方主導的情況,從某個意義上來說,可以減少夫婦對離婚後喪失子女撫養權的憂慮,減少了對離異的不安。

然而,修訂法例同樣引起不少疑慮,包括如果父母有共同責任,假如雙方都不願履行責任時,照顧子女的主要責任如何處理?又或者一方負責照顧子女,另一方不負責任,會否出現重大決策延誤,又或者當雙方意見經常發生分歧,變成長期糾紛,對子女造成困擾。

從外國經驗,在父母共同責任下,往往要訴諸法律去處理分歧,假如出現這個情況,訟費何來必須考慮,譬如法律援助是否為基層提供相關支援。有社工界人士就坦言,要改變制度,先決考慮就是要有配套支援。

子女教養成爭拗源頭

男女婚姻告終,往往有不愉快經歷,子女成為兩人聯繫,而且權利相同,等如兩人要繼續維繫重要的交往,如何能夠好好處理這種關係,對不少人來說,都有一定難度,甚至在情感智商上有很高要求,尤其子女教養本身現時成為很多父母爭拗的源頭。

相比父母任何一方主導,離婚子女的教養採取「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無疑涉及更高的要求,假如落實得好,當然可以令單親父母都獲得公平對待,然而,如何在細則處理上安排不善,又或者在輔導和跟進的法律服務支援不足,新安排就可能變成眼高手低,特別是香港屬於中國人社會,人情處理與西方未必完全一致,故此在落實構思前,寧願必須先做好調研,勝過匆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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