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出名不等於有錢(詳閱一月二日全文),難道沒可能兩者兼收?
即是出名(「化科」)之外,同時還賺錢(「化祿」)。
所謂「名利雙收,富貴雙全」,說是這樣說,望是這樣望,賀年揮春也是這樣寫。可是在生活層面,實行起來有困難,不敢說沒可能發生,只是世間極罕有。
反而「有名無利」或「利大名小」的例子,則比比皆是。
最常見的實況,是那些奧斯卡影帝、奧斯卡影后等,不一定是片酬最高的演員
還有那些各地得獎的電影,亦不保證是賣座片。
英國頒的爵士勳銜、香港頒的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以至各國政府的最高級榮譽,一律不是頒給當地最有錢的超級富豪。
即使是大作家,也不例外。像狄更斯在世時,每年寫一部聖誕應節小說,稿費收得最高的,是《TheBattleOfLife》(《生命之戰》),保證各位讀者聞所未聞,但是二百年來,名氣最響、流傳最廣的,竟是當時獲利甚微的《聖誕述異》。
還有,他生前最暢銷的小說,原是半自傳式的《DombeyAndSon》(《唐比父子》),後來傳世,成為我們教科書的經典作,卻是《塊肉餘生記》。
你可能認為狄更斯的距離太遙遠,那麼金庸呢?當今華人世界,無出其右,可是查生本人也承認,他的武俠小說名氣雖大,遺憾在翻版太猖獗了,所收到的版稅,數目甚微,中年後的財富來源,其實是做生意。
而且筆者亦說過,「化科」不止是出名,嚴格來說,是崇高的社會名譽,留芳百世,比現成賺錢更艱難,亦更難估計,唯有交給時間及後世人來裁決。
其他的出名大作家,像自稱「二流頂」的毛姆,或「偵探小說女王」阿嘉莎姬斯蒂,在世時富甲一方,版稅收入極豐厚,但是說到後世留名,又不及畢生受債務困擾的狄更斯及雨果等等。
說到底,為甚麼名利兩難全?為甚麼要減些名氣,才能添多些財富?原因是「名」與「利」並非雙生兄弟,而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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