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中國拍賣流弊



早陣子在北京保利八周年春拍中國古代書畫夜場中,一幅明代著名畫家唐寅的作品《松崖別業圖》由二千四百萬元起拍,最終以七千一百三十萬元成交。在當今中國古書畫的拍賣組別中,要拍個七千萬元以至一億大元,已非甚麼匪夷所思的事。有趣的是,拍賣公司在作品成交之後特別對外聲明,作品在拍出十二小時內已完成交割。

由此可見,成交後是否能完成交割一直是困擾不少拍賣公司的問題。
北京保利在成立八周年的春拍拍出不俗成績,其中一幅唐寅作品便拍出七千多萬元的佳績。另一方面,龍頭大哥中國嘉德最近亦隆重其事慶祝成立二十周年,可見內地拍賣行業發展至今,已走進黃金時代。不過,內地涉及文物藝術拍賣的法例始終較嚴,各大拍賣公司要進一步拓展業務、增強競爭力,都無可避免地要多走一步,來到香港設立公司、舉行拍賣。香港藝術市場近年得以蓬勃發展,也實有賴此一契機。

只是,除了一系列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的法規,影響內地拍賣公司的自由市場運作外,不少對內地拍賣帶來負面影響的問題亦有待解決。這些對拍賣公司領導人、從業人員、收藏家等無不造成困擾的問題,包括嚴重的造假、拍假、洗黑錢、所謂的「鑑定專家」受賄等等。上述的種種問題,資深作家吳樹在其近作《誰在淘寶中國》有詳盡描述,有興趣的讀者不妨一讀。然而,《誰》書較少提及的,其實還有不付款或拖延付款的問題。

無法完成交割
文首提到北京保利特別發出聲明指唐寅的《松崖別業圖》在拍出的十二小時內完成交割,言下之意,就是許多作品在拍賣後一直無法完成交割。所謂交割,就是投得拍品的人士完全付清成交之金額。事實上,不少高額成交的作品亦有類似一直被拖延付款甚至不付款的狀況。其中一個較常被提及的例子,是二○一一年於中國嘉德春拍以四億多元人民幣落槌的齊白石《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猶記得當年此畫以如斯高價成交,登時成為傳媒的焦點,拍品亦成為該年度全球成交價格最高的中國藝術品。

可惜的是,在稍後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推出的《2011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統計年報》卻指出該拍品一直未被結算,而拍品的賣家乃著名中國收藏家劉益謙,之後亦公開表示未有收到一分一毫。直至最近,終於傳來消息指這幅作品交割完成,只是當中經過了不少波折,成交價是否經過私下再商議,外界則不得而知。此外,該份《統計年報》又顯示,二○一一年度全國文物藝術品拍賣成交價達一千萬元以上的成交拍品共有五百八十一件,總金額為一百三十六點二五億元,但截至二○一二年年中,五百八十一件拍品當中真正得以完成成交的只有二百六十一件,金額為五十一點五億元。

將風險減至最低
遲付款、不付款的問題,當然不是中國獨有,但若以比例計算,則中國收藏家的「賴皮」比率往往超英趕美,成為世界第一。究其原因,大概與中國獨特的中國式拍賣有關。有部分中國收藏家(或者應稱他們為投資者)對藝術品收藏的觀念較為獨特,他們「買」不是為了「收」,更不是為了「藏」,而是單純為了投資。把成交價抬得高高的,就有利他們發下一轉財,可萬一找不到下一位接手的買家,錢銀周轉不過來,便只好使出拖字訣。

另外,拍賣行業在內地畢竟植根不及歐美國家般歷史悠久,內地的收藏家在參與拍賣時有可能抱去文物市場的心態,總認為在舉手認投之後還有商榷餘地。對此,不少在中國長期工作的外國藝術顧問表示,歐洲的拍賣會運作簡單得多,買家明白自己舉牌過後必須負上責任,相反在中國,漫長的談判過程很可能是在買家舉牌落槌之後才開始。

有趣的是,內地與拍賣相關的法律多多,偏偏對遲付款甚至不付款卻不予重視。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約定付款的買家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在拍賣人徵得委託人同意將拍品重新上拍後,違約的買家只須繳交兩次拍賣的差額,阻嚇力甚低。既然沒有法規保障,各大拍賣公司為求自保只好修改個別拍賣條文,將不付款的風險減至最低。

就以蘇富比與佳士得為例,新修訂的措施便包括提高保證金金額,以及對參與高價拍品競拍的人士作出較為嚴格的審查。內地的拍賣公司如中國嘉德亦於二○一二年年中開始採用客戶註冊制度,只有曾經按時完成交割的舊顧客方能登記成為註冊客戶,享受豁免保證金的優惠。讓拍賣成交如期交割,其實只是拍賣行業最基本的運作規則。內地交割難產的狀況一日不改善,拍賣行業相信亦很難完善地持續發展。





秋洪 藝術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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