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89年6月4日天安门事件,我与党内同志,特别是政治局常委同志, 作了很多次的讨论,包括个别和集体讨论,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也征求了党内老同志的意见,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新制定的党内民主原则,凡遇党和国 家的重大问题,必须在政治局常委会内达成一致,然后征求前政治局常委老同志们的意见,如果也一致认可,方可以政治局党中央名义,作出最终决定。于是,八九 六四的问题,就这样被耽搁下来,无法作出结论。
看来,八九六四的天安门事件,在我的 任期内,党中央和政治局是无法给出答案的。今年,是我任党总书记、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的第一年,我认为有必要,以我个人的身份,即党总书记、和国家主席的 身份,向党和国家,向全国人民,交代我对八九六四看法和立场。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党、国家和全国人民给我提意见。
文化大革命已经有结论了,是毛主席犯的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大会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阶级斗争路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表态,“文化大革命”是由领导者(毛泽东)错误发动,被反动集团(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指出毛泽东应为“这一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负主要责任。
大家知道,文革结束于1976年10月。1978年,距文革结束才两年,我们伟大英明正确的党,就能够看到也能够指出毛主席的错误,及时作出了决议,一方面承认毛主席的错误,另一方面对十年文革作了盖棺定论。能够及时承认错误纠正错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是我党赖以生存的基本法则。我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就是在不断犯错不断认识错误和纠正错误中,一步一步,从无到有,从地方武装割据到解放全中国。
我党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 志,带领全党,不断同党内犯错误的同志和错误路线作斗争。最后,毛泽东同志自身也犯了错误。邓小平同志早在文革期间,就挺身而出,对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作斗 争。最后,掌握真理的邓小平同志,在与毛泽东同志的斗争中,取得了最后胜利。十年文革,被党全面否定,毛泽东同志,被党的决议认为在文革中犯了错误。这些 都是党的历史。回顾这些历史,我们应该向毛主席和邓小平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敢于同犯错误的同志,和敢于同错误路线作斗争。
如果,邓小平同志,在八九六四中犯了错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要不要像毛主席邓小平当年那样,同犯了错误的邓小平同志作斗争呢?
八九六四的天安门事件, 错误是毋庸置疑的,否则,我们党为何不大声宣传八九六四的光荣历史,如同宣传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的新中国历史一样。否则,一些外国势力为何以此为借口,指 责我们,干涉我们内政?还不是因为有把柄落在他人手上?从没听说外国政府借口文革干涉我们的内政,就是因为文革是内政,而八九六四事件是反人类的屠杀行 为。
所以,我认为,我们党应该如同党对待文革一样,来对待八九六四;要像党否定文革一样,来否定八九六四;要像十一届六中全会一样,把八九六四的责任,归咎于邓小平同志,就如同邓小平同志,把发动文革的责任,归咎于毛泽东同志一样。
这有什么不可以?有什么为难的?既然党有先例,我们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后代,作为红色革命事业接班人,为何不能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历史错误?
以上都不是重点。我要讲的重点是:八九六四的错误,是邓小平同志的错误,不是党的错误,要把八九六四与党割裂开来,不能让党替邓小平同志背负屠杀老百姓的千古骂名。
文革,十年浩劫,毛泽东同志,对文革负有主要责任,林彪四人帮对文革负有次要责任。八九六四,我认为,邓小平同志,对八九六四负有主要责任,其他同志,如李鹏王震陈希同等同志,负有次要责任。
我发表这篇八九六四红皮 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打倒谁,是为了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曾经有过的崇高地位。在党的利益面前,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 志、林彪同志、江青同志、李鹏同志等,个人名誉都算不了什么。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个党员,都应该牢记这样一个党的组织原则:为了党的利益,即使粉身碎骨,即 使牺牲个人生命和荣誉,都在所不惜。
所以,政治局常委会迟迟不对八九六四屠杀北京学生市民的错误,以党中央名义,得出最终结论,作出最终决定,是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是陷党于不义,是至党于死地的愚蠢行为。
我是党的总书记,但首先是一名党员,我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如果党中央政治局一意孤行,为了维护明显犯了错误的同志的名誉,继续罔顾对党的名誉损害,以致动摇党的领导地位,危害党的政权,我只好与你们一起,做好遗臭万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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