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 芝麻糊
香港是言論自由的地方,各有各的意見,沒有問題,只要花自己的錢就好。評委不喜歡低俗,崇尚高雅,好得很,自己拿錢出來演崑曲、京劇,播法國片,辦幾天幾夜無遮大會,問米請英瑪褒曼參加都可以。但用香港納稅人的錢,罵香港人,強姦香港人做這等冤大頭,太無天理。
設評論獎,本來就不通。評論不同於創作,創作沒有對錯,只有好壞之分,創作是一場競賽,像奧斯卡,獲提名的都是佳作,但精益求精,從中再選出最好,如此勝出,才值得榮耀。但評論不需有才華,無所謂好壞,只看有沒有見地。見識淺陋,任你天花亂墜,雕龍舞鳳,文采勝過莎士比亞,也不值一文。只要愈多人追看,認同的人愈多,就可贏晒,這也值得比賽得獎?
評論的唯一價值是鑑賞,但只有作品本身才值得鑑賞。一齣電影值得評論,但一篇評論還有人去評論,像一群食客聚在一起,其中一個吃完一道菜,食物過敏,怪叫一聲,吐得一桌都是,其他幾個圍過來,反舔一舔這個食客的口水說:「好好味,值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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