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的「夫妻宮」,無「天相」星坐鎮,勉強再走在一起,終是一場虛幻。
何必呢?既然曾經分手,一定是有不可容忍的分歧,即使相隔一段日子,人仍是那個人,分歧仍是分歧,結果只有再度分手。
年輕時不懂事,以為對方會改,又以為自己會改,其實不,大家毋須委屈自己。
也曾見過,有人為了復合,不惜下定決心,不怕犧牲,咬緊牙關至出血!
或許,終於可以忍受下來。但是將自己的意志,強行扭曲到這地步,導至心理嚴重不平衡,將來一定會強烈反彈,追討加倍,甚至三倍或四倍的代價。
婚姻如是,工作如是,一般長期的關係亦如是。相處愉快就不必走,走了以後就不必回頭,否則,仍是會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分手。
除非大家只是短路,偶然見一次面,喝杯茶,或合約式客串幫手,彼此客客氣氣,維持最起碼的禮貌,也許還勉強可以。
重新入屋,登堂入室的話,則千祈咪搞。
第二次分手還好,最慘是外邊風大雨大,或礙於其他因素,走不成,兩個冤家成困獸鬥。
像上月中的「水果大王」豪宅被殺案,正是衰在玩復合。
本來男歡女愛,合則來,不合則去,各自有家室,分手倒還乾乾淨淨。
分開後,就不必復合,即使再遇上,餘情猶在的話,不妨一聚,卻千萬別奢望有長遠打算。
要是其中一方,作出有「疑似」打算之時,譬如:租屋給你住、送錢或禮物逗你開心,必定會令人有錯誤期望,以至顛倒妄想。
真的有長遠打算還好,後來才知道沒有,那種巨大的落差,足以令對方陷入極度情緒混亂,不惜斬你一百幾十刀,然後再高台跳水自殺。
並不是人人都有機會復合,珍貴稀罕到哪個程度,才出了一句「破鏡重圓」的成語。勉強無益,放膽往前走吧!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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