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星期六

誰肯坦白說清楚?




最近說起結婚問題,許多人不敢娶,或不肯嫁,其實是拘泥於婚姻的形式。筆者早說過:幸福不止是一種。同樣道理,是誰規定已婚夫妻,一定要同床共睡、同室而居、三年抱兩?還有每日晨昏定省、侍奉翁姑?

當然,你完全可以選擇這樣做,像黑玫瑰師姐般,整整齊齊,堅持打完一套小念拳,將生活當儀式般進行。

但是除此之外,夫妻生活可以有多種選擇,像連日來介紹的「同屋共住」、「鄰居共住」與「分屋同住」等,筆者所知的起碼有三種。亦不是甚麼稀罕的新發明。第一種最傳統,不贅。第二種亦有人實行,像聰明朋友與丈夫,正是「鄰居共住」,結婚十五年相安無事。

至於第三種,常用於地域廣大的國家,亦適合樓價貴的地區。筆者日前提及內地,常有夫妻為出差,長期分居兩地,還有在美國,據人口統計,原來竟有三百萬對夫妻,屬已婚而分屋同住,英文簡稱「LAT」(Living Apart Together)。

香港的年輕人可作參考,不必預設框架,擺定防犯,反而會窒礙了結婚機會,錯過大好姻緣,豈不可惜?

對此,聰明朋友另有看法,她認為更重要的關鍵,是沒有人肯坦白說清楚
曾經有不少朋友,對她「鄰居共住」的生活方式,大表羨慕,但及至談婚論嫁的地步,始終是怯於提出。

為甚麼?許多人太謙虛,自稱沒有經濟能力,其實類似形式,可以縮小至兩個房,或兩個套間。真正的原因是大家意想不到地內斂,只求結得成婚,而不肯開心見誠地,說出自己的要求。

結果通常由高水平開始:先黏合,要是合不來,才逐步分解。「鄰居」與「分屋」則相反,先分開,然後步步為營,才逐漸黏合。

至於筆者的看法,是從玄學角度出發。三種夫妻的命格各異,好在現代社會,可以各適其適,即使是父母、翁姑,也不能夠逼大家共住。最重要是雙方坦誠相對,不必屈就,然後各自選擇適合的生活方式,邁向更自由文明進步。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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