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除了同屋共住、鄰居共住之外,還有第三種:「分屋同住」。
即是將戰线拉長。兩人結婚後,要把「家」的觀念,從同一屋簷下,伸展至兩個分隔的獨立單位。
先前說的「鄰居共住」,夫妻一起住兩個相連單位,是較理想的情況,但
是萬一找不到合適的居所,或個人想保留更多的自主空間,可以考慮這種結婚方式譬如說:你住沙田,我住大埔,婚後各自仍保留居所,有時候上你家,或我家,資產共用,通訊地址則集中在一處。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進可以攻,退可以守,比起身分曖昧、不明不白的同居生活,較清晰明確,起碼兩人都是已婚身分。
要是夫妻真的相愛融洽,逐漸發展,「分屋同住」會變成「一屋同住」。
其實鄰居共住的情況,亦是一樣。像聰明朋友與丈夫,雖說是貼鄰A、B座居住,初時是各佔一邊,但是當雙方適應了婚姻生活,起居會集中在一個單位,更直接的說法,是長期同屋共眠。
另一邊的單位,亦不會浪費,可以當客廳,專門招待外賓,兼用作書房、衣帽間、儲物室等等,用途多樣化。
同樣理念,可以伸延至「分屋同住」。結婚初期,可能還要商議:上你家
?上我家?但是共同生活下去,建立互信基礎之後(其實更重要的是怕麻煩),亦會逐漸傾斜往其中一家。
尤其是有了小孩子之後,逐漸,另一個單位會蛻變成投資物業,供收租之用,凡事起碼有一個退路,亦給自己多一條後路。像這種結婚狀況,在香港以外很普遍,尤其是地域大的國家地區。譬如說中國,夫妻原本住在北京,要是丈夫調往深圳公幹,分居兩地,並不代表婚姻關係有變,亦是常有之事。
從算命的角度看,如此婚姻是「聚少離多」,未必不好,尤其是適合個性獨立、各自擁有事業者,婚姻反而更長久。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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