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採購難題


《星島日報》八月二十一日B5版有關光大證券人為錯誤的報道,很有趣也很值得公司企業的採購決策人深思。據《星島日報》的消息,光大證券的七月十六日「世紀烏龍盤」(即把三千萬股誤作三千萬手)可能與電腦軟件有關。事緣上海券商的普遍股票買賣系統是由一家「恒生電子」供應的,作價一百萬元人民幣,但恒生的一位競爭對手「銘創」提供相同的軟件系統,只需十萬元人民幣,價錢相差十倍,光大證券難以抗拒價錢的誘惑,遂採用了「銘創」系統,怎知道這次可能就是因為系統出錯,釀成難以補償的名譽損失。

採購時貨比三家,是公認的企業程序,譬如香港特區政府,向外採購貨品或是徵求顧問服務,一定最少要求三個供應商提交報價,很多時是價低者得。現時的規矩是競投者提交兩個信封,一封內藏報價單,另一封內附建議書,讓評審委員會平衡報價與建議的高低,但是如果價錢相差十倍的話,難題便來了,評審委員真的可以不理會低九成的報價嗎?但價錢相差得這麼遠,供應商是否會「爛尾」?若一口拒絕之,怎知道會不會給別有用心的人批評為「輸送利益,濫用公帑」,甚至於暗中到廉署舉報當事人涉嫌貪污?

一些公司為了避免這個問題,採取了一種「事前評核」(Pre-qualifying)方法,老早邀請行內各供應商提供歷史背景資料、工作經驗、曾完成的主要「傑作」,以及主理人選資歷等等,經公司評估後,才定下一張「合資格供應商名單」,每次招標,只向名單內供應商招手,這時候果真是價低者得了,而且標價絕少會相差幾億元或幾十巴仙的。在廉署舉報成風的年代,負責採購的買手,哪得不打醒精神。



辛翠時 細說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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