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喜歡吃雞,他們認為雞是美食,吃雞是人生享受。至於鬥雞,一講起大家就覺得殘忍、血腥、暴力,令人厭惡和鄙視。所以,在很多地區,鬥雞都被定為非法行為,不被容許。
可是,在《Some We Love, Some We Hate, Some We Eat》這本討論人們如何對待動物的書中,Hal Herzog帶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看法:吃雞比鬥雞更殘忍。他並不支持鬥雞,不過,經過他跟鬥雞社群接觸、了解過他們的想法後,也不得不問自己:如果鬥雞殘忍,那麼吃雞不是更殘忍嗎?原因是鬥雞雖殘忍,但雞在出戰之前有兩年「好食好住」,經專人照料,而鬥雞所用的雞種本身已是好勇鬥狠的,「你不拿牠們來鬥,牠們也會自己互打」。
但給人吃的雞就不同了,牠們成千上萬隻在擠逼、污糟、不卫生雞場被飼養,每隻雞一生被困在一小格內,不得走動,不能轉身,被強制注射激素,以催谷肌肉生長。這些雞被過分催谷到雙腿根本無法支持自己身體的「賤肉橫生」,無法站立,一生就是畸形產物,皆因人要將牠們改造成「生肉出來給人吃的怪物」!而被人吃的雞之數量,比鬥雞而死的雞之數量大得多了!每一鬥雞死亡,世上同時就有一萬至二萬隻雞被人宰殺來吃!所以,你說吃雞是不是此鬥雞更殘忍呢?唉,總之動物還是少吃或不吃為上啦。
馮禮慈 此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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