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以為是。人類的七情六欲之中,不是以「憤怒」為最強大,足以滅一切?
還記得蔡瀾曾勸告:「不要發脾氣呀。」
當時年輕,還駁嘴:「有脾氣才好,證明夠生命力!」最憎那些搓圓扁、態度曖昧的活死人,做事時遇上,見一個殺一個,見兩個殺一雙。
蔡生聞言微笑。他是過來人,明知說甚麼也沒用,唯有待時間去證明。
十多二十年過去,終於要承認:真的,最好不要發脾氣。
佛家說人性「三毒」:貪、嗔、癡,常困擾我們。
筆者多寫「貪」與「癡」,似乎忽略了「嗔」,其禍害,其實也極之嚴重。
當嗔念一起,大發脾氣,廣東人說「火遮眼」,或「火燒心」,極之傳神:有眼,也看不見;有心,也用不到,渾身散發毁滅能量。
這一刻的能量,不錯是超乎尋常,極之強大,要是用於正途,像自卫、救人等,還勉強可以。
不幸迷失理智,用來殺人、放火、搶劫,或使用暴力等等,則一錯難返。
怒火之可怕,正在於此。不限於動手動腳,即使是盛怒之時,衝口而出的一句話,已足夠令你萬劫不復。
像教師扯火,當眾說粗話。
或談判桌上,一方代表憤怒失言。
更常見在小家庭,孩子頂撞父母,或父母的話說「重」了些,即刻爆發家暴。
亦由於怒火狂燒,當時,我們不能作出正確判斷。能量愈大,毁滅力愈大,後來的修補工程亦更巨大。
對方激怒我們當然不對,必定有其動機。要是我們不能剋制,一開錯口,或一動錯手,此恨難返,受害的又是自己。 像癡女怒斬負心郎,竟有氣力劈出一百幾十刀,對方死到無可再死,但是結果呢?跟住跳樓自殺,喂,誰來收拾這殘局?
康子 靈氣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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